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带您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具体开展

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编辑:包雪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1日11:11  

本期由东胜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员额检察官王雪慧带大家了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具体开展。

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具体职责有哪些呢?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前身是监所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是最能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业务部门之一,检察机构内设机关改革以后,第三检察部承担的工作职能有:一、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二是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进行监督。三是负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讲话中讲到的防止纸面服刑就是我们监督工作的内容。四是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五是负责对法律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开展侦查工作。

二、针对于监管场所的监督,刑事执行检察部又是如何确保疫情期间全区的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自2020年初疫情爆发以来,疫情防控总体态势良好,但是我国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的态势,这给全区监管场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在辖区内的看守所派驻有检察室,专门负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监督,尤其我们的压力是巨大的,如何确保辖区内看守所不出现疫情,又能确保在押人员情绪稳定,同时还能保证公检法各大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成为看守所以及驻所检察室的一道难题。整个疫情期间,我们一是连同看守所及时制定疫情防控议案,确保了一旦出现疫情能够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二是我们驻所检察人员连同看守所民警一起封闭执勤,吃住都在看守所,分批次进行轮换派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更换了检察的方式;三是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了针对看守所的检察监督,自主研发的检察平台能及时发现监管场所内部违规情形,自动进行提示;四是与看守所保持密切的联系,每日进行情况汇总,及时掌握所内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使用情况。我们还针对看守所,战时应急隔离出台了专属的检察建议,经过各方努力确保了东胜区看守所监管安全,没有出现异常。

三、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如何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督?

总的来说大家所说的监管场所一般就是指监狱和看守所,但是东胜区没有监狱,所以对于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而言,一般就是仅指对东胜区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检察。对于看守所的检察监督,我们采取的一直是派驻检察的方式,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设立驻所检察室,由这个检察室承担起对看守所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同时从2019年开始我们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管场所开展巡回检察的模式。今年,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 “4323”工作机制,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院与康巴什区院、乌审旗院,联合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巡回检察对象是东胜区看守所和乌审旗看守所,从总体要求、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处置方法及工作纪律等方面对看守所巡回检察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看守所巡回检察规范有序开展。今后对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工作是派驻+巡回的模式。

四、刑事执行检察部是怎样开展看守所执法活动检察工作的?

所谓的看守所执法活动检察,就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监督,这是人民检察院一项基本的法律监督权,也是我们这个部门自成立以来的重点监督工作之一,看守所检察的任务就是要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以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开展的监督工作从在押人员的入所环节就开始,一直到这名在押人员离开看守所,用我们的专业术语就是收押检察、出所检察、教育管理活动检察,以及对留在看守所内服刑罪犯的留所服刑检察,在这里我要向广大的听众朋友明确一点就是我们的监督工作与看守所民警的日常监管执法活动是不一样的,虽然我们的驻所检察人员,每天也都面对在押人员,但是我们并非对他们直接进行管理,我们主要还是针对民警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五、请再具体谈谈有关社区矫正这方面的工作。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2.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服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六、管制、缓刑和假释大家基本都听说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指哪种呢?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有三类,一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罪犯;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七、既然是罪犯,为什么不送进监狱、看守所服刑,而要来实施社区矫正呢?

这是国家一种宽严相济的刑事制度。能有效地防止罪犯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还降低监狱的行刑成本,又能减少很多社会矛盾、减少很多社会对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将罪犯置于社区中,对周围老百姓的安全及社会稳定危害大吗?

法律所规定的这四种罪犯都是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再加有严格的管理措施还有大家的共同监督。请大家放心,对老百姓的安全及社会稳定危害是非常小的。

九、采取社区矫正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兼具尊重和保障人权、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特点。在制度设计上,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执行方式上,将社区矫正对象放在社区服刑,能够最大限度帮助其修复家庭和社会关系,增强其改恶从善的信心;在运行成本上,社区矫正成本只有监狱的十分之一,加大对符合条件人员适用社区矫正,能够缓解监狱改造压力,实现刑事执行资源的有效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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