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评估工作办法(试行)
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6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规范性文件,为鄂尔多斯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公安智慧和力量。
今天介绍的是《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评估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合理评估,减轻影响
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时,对涉案企业财产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重要参考,做到一措施一评估。除了对涉案企业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外,还应当预见其它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媒体舆论炒作、涉案企业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等,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预防。
明确不适用评估情形
公司或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评估:涉案企业已经停业、破产;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规范执法,合理区分
严禁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采取措施。严格区分企业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使用措施,符合解除条件的,要及时解除或返还。
《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办理涉企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各类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更加稳定有序的安全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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