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奏响司法为民最强音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连日来,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持续深入开展,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守为民初心,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扎扎实实将教育整顿激发出的精神力量精准落实到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上,用实干担当奏响了司法为民最强音。
精心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案,精密组织实施。
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并下发至全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贯彻执行。方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主业,结合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等8个方面36项便民利民举措,全面安排部署“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并制定了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工作台账,确保“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落实到位。
围绕审执主责主业,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办细办实。
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立足人民法院主责主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两手抓、两促进”,助推审执工作提质增效。推行“八小时以外”在线开庭、“执行110”,一方面不断提升“八小时以内”办案效率,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切实缩短办案周期,满足当事人对简单案件快速处理的司法需求。另一方面,在“八小时以外”通过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开庭、在线庭审等形式,让群众在确实难以请假的情况下,不耽误工作的同时又免于奔波的辛劳,且不耽误开庭,在非工作时间也可参与庭审,进而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查四清·整治顽瘴痼疾”专项执行行动,对执行案件、执行案款、执行案卷、执行扣押物品全面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优化诉讼服务,努力实现诉讼服务“不打烊”。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鄂尔多斯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十项承诺》,承诺以一次办好为目标,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拖延立案、推诿立案、限制立案和不立案;为当事人提供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邮寄立案、预约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畅通最后一公里;亮出“微笑在脸、服务在心”诉讼服务标识,全面践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展示为民司法良好形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落实分调裁审工作机制,成立速裁快审团队,针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进行速裁快审,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简案快调快审,繁案精审精判;全面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十大平台建设及应用,实现从立案、缴费、调解、送达、材料收转、保全、鉴定、12368热线服务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服务力度,畅通涉企、涉军、涉农、老弱孕残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加强立案、分案节点管控,实现立案信息全流程公开,方便群众及时知晓案件进展;引入电子导诉系统、诉状辅助生成机、诉讼服务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等智能终端设备,配备专人辅助使用,实现线上服务职能,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开启“123诉讼服务”模式,设立“一个专窗”即“午间诉讼服务窗口”,工作日服务时间延长至18:30,周六正常办理业务,开展“两个上门”即“上门调解+上门普法”,推动“三个强化”即强化服务阵地硬件设施、强化诉讼服务平台运用、强化多元解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深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实行周通报、周调度制度,出台涉诉信访案件核查化解工作细则。开展院领导“主动带案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多次深入呼和浩特市、乌海市、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伊金霍洛旗等地走访化解矛盾纠纷,到当事人家中和所在企业走访,进行详细法律释明,针对合理诉求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组建信访案件化解突击队,成立14个信访案件核查组,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案件化解。
开展“五个一”活动,切实为民办好实事。
在两级法院广泛开展“五个一”活动:一是全市两级法院院班子成员以教育整顿涉诉信访案件为切入点,深入研判案件信访原因及化解举措,坚持每周至少带案下乡化解涉诉信访案件一次,切实以领导示范推动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提升涉诉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全市两级法院立案和诉讼服务部门坚持开门搞整顿,畅通诉讼服务渠道,杜绝有案不立问题,建立“一次办好立案清单”,全面兑现便民服务“十项承诺”,切实以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举措展现司法服务的温度和广度。三是全市两级法院案件审理部门狠抓案件审理质效,案件审理既要关注实体更要关注程序,既要以公正裁决展现司法权威,也要以“为民办实事”务实举措展现司法人文关怀。要坚持能动司法,每名法官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带案下乡开庭审案、带案下乡调处矛盾纠纷或送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畅通云间庭审渠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便捷和为民司法的诚意。四是全市两级法院执行部门坚决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每周至少清查一次执行案款账户,做到应发尽发。每案必须深入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取证财产线索,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可期。五是全市法院综合行政部门结合岗位特点,征集一批司法建议、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提供一批司法数据、查办一批违法违纪线索、建立一批有效制度,找准司法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和着力点,切实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助力审执质效提升。
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传递司法温暖。
制定《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学雷锋小组的工作方案》,由各党支部组建11个“学雷锋小组”暨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志愿服务17次,带案下乡、基层调解、调研勘察10次,法治讲座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12次,提供法律咨询70余次,慰问困难户和信访人9次,为贫困学生进行爱心捐助、环保清扫、红歌联谊等志愿服务活动17次,为群众办实事活动90余次。
主动“开门纳谏”,接受群众监督。
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开门搞整顿,主动告诉群众“我在做什么”,诚恳咨询群众“我该怎么做”,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律师、人民陪审员、案件当事人等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开门纳谏”座谈会、征求企业家意见建议座谈会、民意恳谈会29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230人次;组织开展“开门纳谏”走访调研27次,参加走访调研干警242人次,被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695人次,努力做到教育整顿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整顿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
深化建章立制,实现为民办实事长态化。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制度文件10余项,从立案、审判、执行、破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强化司法为民理念,提供“我为群众办实事”制度支持。《依法规范涉企业民商事案件立审执业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35项具体司法举措,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职能。《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三十三条工作措施》(试行),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激励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责履职,保证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涉诉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满意度。出台《全市法院开展涉企业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开展“春季攻势——护航民营企业”“夏日雷霆——维护金融稳定”“秋季风暴——保护国资安全”系列专项行动,确保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全部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的目标。《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 提升执行质效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过程中财产处置程序指引》,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快财产处置程序,显著提升执行工作质效。《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关于严格规范限制消费执行措施的通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将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推动执行工作更加规范的强大动力。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理念,持续深化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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