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第四批案件管理工作联络点
为推进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强基导向”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案件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着力提升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指导基层的工作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荐,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审核,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被确定为第四批案件管理工作联系点,也是内蒙古地区唯一的案件管理工作联络点。
案件管理工作联络点是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服务基层、掌握工作情况、推动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托和渠道,由高检院案管办统一负责联系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联系点工作办法,统筹推进联系点工作,定期分析总结工作情况,改进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联系点功能作用充分发挥。
下一步,我院综合业务部充分发挥联系点在自治区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标杆带动作用,以更加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切实发挥联系点在沟通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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