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工作
2020年11月11日,在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政和园北区某别墅进行强制腾退,并对房屋内全部物品进行仔细清点、封存。为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效率,旗公证处工作人员全程公证,旗电视台工作人员全程录像,申请人乔某全程在场。
申请人乔某与被执行人孟某于2014年11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其名下位于政和园北区的某别墅租赁给孟某,孟某支付乔某房屋租赁费至2017年8月1日。租赁到期后,孟某未继续向乔某支付租赁费,也拒绝腾退房屋。多次催促未果后,乔某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5月7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解除乔某与孟某于2014年11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孟某于判决生效起10日内将房屋腾退给乔某并向其支付积欠租赁费、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判决生效后孟某依旧未履行相关义务,乔某于2020年8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孟某下落不明,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以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向申请人乔某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孟某依旧未履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采取上述强制腾房措施。
下一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协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创新的执行措施,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形成知法守法、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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