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如何办理、补贴标准多少? 解答来了
近日,居住在伊旗的王女士拨打市长热线咨询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请相关部门核实答复。
就此,市长热线联系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随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又联系了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市民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个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调整的通知》内卫计规范【2016】3号文件精神: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
第二个问题,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独生子女0-14周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每人每年480元,子女14周岁截止。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农牧民由当地各级政府匹配发给。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每人每年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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